6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文件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组织起草了《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于2017年7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同时发布的文件起草说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调整主要包括参比制剂、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可以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范围等11项内容调整。
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公布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流程图,以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样,征求意见稿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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